業務簡介
根據國家外管政策規定,您(包括居民及非居民)出境攜帶外幣現鈔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或者沒有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且攜帶一定金額以上外幣現鈔的,必須在出境之前辦理《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并在出境時主動向海關出示申報。
如您在我行存有外幣,需要提取一定金額以上外幣現鈔、攜帶外幣出境時,可向我行營業網點提出申請,我行將按規定向您簽發《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
產品特點
1. 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2. 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的,應當持我行存款憑證、本人護照或有效簽證向我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3. 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4. 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外幣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5. 《攜帶證》自簽發之日起30天之內一次使用有效。
辦理流程
4. ?持相關證件到我行網點柜臺辦理。
注意事項
如果您的《攜帶證》不慎遺失,可回我行原簽發網點開具《補辦證明》;然后憑該證明到當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辦理核準件;再憑核準件到我行原簽發網點補辦《攜帶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