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介:
國內信用證買方押匯是指開證行在收到國內信用證項下委托收款行或議付行寄來的單據后,應開證申請人要求對其提供的短期資金融通,用以支付該信用證項下的應付款項。
二、業務特點
1、 加快資金周轉。吉林銀行為進口商先行支付進口貨款,使進口商不占壓資金即可完成國內貨物的加工銷售,加快資金周轉。
2、規避匯率風險。進口商在匯率波動的情況下可以申請人民幣融資,在進口貨物銷售前辦理購匯,可以規避匯率風險。
3、增加貿易機會。當進口商無法立即付款贖單時,進口押匯可以使進口商在不支持貸款的條件下取得物權單據、提貨、轉賣或加工銷售,從而搶占市場先機。
三、適用對象
1、在我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2、客戶在我行有相應的可用授信額度
3、依法合規、經營正常,在銀行的現有融資無逾期、惡意欠息或墊款。
4、產品質量和服務較好,履約記錄良好,與上下游具有良好穩定的供銷關系。
5、信用證項下貨物或服務是其主營商品或服務,具有較好的市場價值和穩定的市場需求,押匯時商品/服務的價格在市場價格波動的合理范圍之內。
四、業務流程
1、客戶向我行申請買方押匯,提交《國內信用證項下買方押匯申請書》及吉林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 吉林銀行審批之后,與開證申請人簽訂《國內信用證買方押匯合同》;
3、吉林銀行放單并支付押匯款項;
4、客戶到期償還吉林銀行押匯本息。
五、注意事項
1、對于達到我行信用授信條件或能提供符合條件的擔保的客戶,額度內單筆融資金額應不超過付款金額。
2、融資期限應根據具體貿易情況掌握,原則上融資期限不超過180天(含展期)。